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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意旨,有關公務人員因育嬰留職停薪而調整其職務者,各機關於辦理送審或動態登記案件時,請切實依銓敘部來函說明二辦理。

本府業以民國108110日府授人力字第1080008312號函轉銓敘部民國10814日部銓四字第1084688445號函,檢附原函如附件,請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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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0
  • 發布日期: 2019-0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