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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1月1日起,地政機關(單位)實際辦理工程者,得依「工程獎金支給表」提撥及發給工程獎金。

一、配合工程機關(單位)實際從事工程業務之專業人員自10811日改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以下簡稱表()〕支給專業加給,並依「工程獎金支給表」所定績效評核結果發給工程獎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係基於各類機關實際辦理工程時,工程獎金宜有一致規範之考量。

二、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年就適用表()之地政專業人員得否支給工程獎金之函釋與前開規定未合部分,併同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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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19-10-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