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法規查詢 > 給與科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行政院修正「中央公教人員急難貸款實施要點」,並自111年9月8日生效。 

本次修正重點:

一、育嬰留職停薪人員除育嬰貸款外,放寬亦得申請產後護理貸款。(第二點)

二、增訂「產後護理貸款」項目,明定申貸金額及要件。(第三點及第四點)

三、修正「長期照護貸款」之第1項第6款第2目照護對象年齡為65歲以上,增列照護費用項目。(第四點)

四、提高申貸傷病醫護者貸款自付醫療及照護費用新臺幣三萬元以作為申貸額度基準。

五、明定申請育嬰貸款者於子女滿3足歲前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第五點)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9-30
  • 發布日期: 2022-09-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