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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13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9條附件2;「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8條、第11條;「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第8條附件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1條;「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辦法」第11條。
  • 「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4點修正,並自113322日生效。
  • 有關公職律師待遇,照行政院核示事項辦理,並自11331日生效。
  • 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11338日會同公告調高4%並自113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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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0
  • 發布日期: 2024-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
  • 點閱次數: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