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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醫事技術職系可否調任衛生技術職系



案號



4-4



案例標題



醫事技術職系可否調任衛生技術職系



案例描述



甲機關於100年3月間辦理衛生技術職系股長職缺之內陞,其中技士小玲有意願參加,而小玲係醫事技術職系,但醫事技術職系已於95年修正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後消滅,經甲機關電詢銓敘部後得知95年1月16日修正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後相關已消滅之職系可參照「民國95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對照表」,經查該對照表小玲具有衛生技術資格,爰得參加股長職缺之內陞甄審。



貼心提醒



95年1月16日修正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後相關已消滅之職系可參照「民國95年1月16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對照表」



相關規定與函釋



銓敘部民國94年8月1日部法二字第0942519482號令。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