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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教人員眷屬死亡有哪些補助?

公教人員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時,可依「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八「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公教人員保險法」等規定,申請喪葬補助及眷屬喪葬津貼兩種,並請於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一、喪葬補助:父母、配偶,以事實發生時當月薪俸額5個月為補助標準;子女,以事實發生時當月薪俸額3個月為補助標準。

二、眷屬喪葬津貼:父母及配偶,給與3個月;子女:1.年滿12歲,未滿25歲者,給與2個月。2.已為出生登記且未滿12歲者,給與1個月。

以上各項補助細節請洽人事處給與科。

人事處給與科
分機17404或17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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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4-19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