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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明強

壹、對經辦業務,能針對時弊,提出革新措施,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一、洪員負責規劃、統合及推動執行各項詐欺偵防工作,致力於防詐工作不遺餘力,近年來防詐有成,案件月平均發生數從97年395件至103年103件,減少幅度高達73.9%;財損方面也從100年3億5千餘萬至102年2億3百餘萬,減少1億5千餘萬(-42.68%),防詐、阻詐成效亮麗。

二、為因應各種新興手法詐欺犯罪,研擬規劃「賡續推動關懷提問制度、加強金融機構與超商聯繫攔阻詐騙、強化線上打擊詐欺犯罪、加強查緝ATM解除分期付款手法、研析詐欺犯罪趨勢強化打擊力量、提高市民反詐能力宣導」等各項偵防精進作為,其中較創新、特殊作為如下:

(一)首創全國先例,金融機構行員阻詐頒發獎勵金
為鼓勵金融機構人員落實關懷提問攔阻民眾受騙及協助逮捕詐欺現行犯,於102年首創訂頒臺中市政府「獎勵金融機構人員協助逮捕詐欺罪犯及防阻詐騙實施要點」一種,視案情及實際情況核發三千元至五萬元獎勵金,不僅提高金融機構行員防詐阻詐成效,無形中也減少民眾受害及財產損失。統計本市101至103年三年期間,金融機構行員實施關懷提問攔阻民眾被害案件共有69件,攔阻民眾被騙金額達5,570餘萬元,成效顯著。績優人員並利用市府治安會報時機公開表揚,樹立標竿學習模範。

(二)主動出擊,積極查緝ATM線上提款車手
為遏止詐欺集團車手利用ATM提領詐騙款項,積極規劃查緝線上提款車手,並率各縣市之先於101年5月主動訂頒「執行強化線上查緝詐欺集團車手利用ATM提領被害款項評核計畫」一種,針對詐欺集團車手ATM提款熱點及時段督屬加強規劃編排埋伏及巡邏盤查勤務,增加線上查獲車手件數及降低被害件數,並定期檢討成效辦理獎懲,執行目標管控,經統計101年3月至103年10月期間,共於線上查獲ATM提款車手90件118人,成效良好。

(三)首創全國先例,超商店員阻詐頒發獎勵金
為防止民眾因誤信「購買遊戲點數」之詐騙手法,於102年8月起啟動與超商「反詐騙聯防機制」,鼓勵超商店員積極阻詐或通報警方到場協助阻詐,並首創先例依「警察機關獎勵民眾提供犯罪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點」規定,視阻詐金額多寡等情節頒發獎勵金三千元至一萬元,統計102年8月至103年10月,計有超商人員實施關懷提問並通知警方到場成功攔阻民眾遭詐騙案48件,攔阻被騙金額達157餘萬元,顯見聯防機制已逐步展現成效。對於攔阻有功人員,也均比照金融機構人員,利用治安會報時機,予以公開頒獎表揚。

三、另為加強民眾反詐騙知識與能力,更積極投入防詐宣導,於101年7月4日參加臺中群建有線電視錄影專訪、另於102年6月4日及9月11日先後至警察廣播電臺臺中臺接受專訪、於103年8月13日接受警察廣播電臺中臺「波麗士上線」專訪,宣導最新詐騙手法與防詐應建立之正確觀念,宣導成效良好,頗受好評。

貳、對上級交付之重要工作,能克服困難,圓滿達成任務者。

99年12月25日縣市合併後,辦理臺中市治安會報等相關業務,除規劃、簽辦縣市合併後首次治安會報相關事宜外,並著手修訂「臺中市政府治安會報設置要點」以符法制;另奉 市長之指示,研議辦理治安會報與維護公共安全督導會報(公安會報)聯合召開及調整為市政會議層級召開案,建立會議召開之制度與模式,簡化並提升會議議事運作效能,使縣市合併後各項治安工作能順遂推動及無縫接軌,圓滿完成上級交辦任務,對臺中市治安與公安政策推動與提升頗具助益,樹立標竿學習模範。

參、察舉不法,對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寧或澄清吏治有重大貢獻者。

一、督導、規劃及執行各項掃黑專案工作,自縣市合併迄今共配合警政署規劃實施30次「全國大掃蕩-打擊黑幫行動」專案,針對黑道幫派堂口據點、圍事行業處所、經營行業處所或成員經常聚集出入處所規劃適當警力實施專案搜索臨檢;並對具有集團性、常習性、暴力性及脅迫性之犯罪組織首要,蒐證提報為「治平專案目標」執行檢肅到案,三年來強力執法實施鐵腕,展現具體亮麗的掃黑工作成效。

二、統計100年共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36人,查獲相關共犯413人;101年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37人,查獲相關共犯368人;102年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37人,查獲相關共犯322人,103年檢肅到案「治平專案目標」48人,查獲相關共犯361人,總計縣市合併迄今共檢肅「治平專案目標」158人(其中具高知名度A類目標有10人),查獲相關共犯1,464人,有效壓制黑道幫派之氣焰,無形中也形成一股穩定治安的力量,並降低黑幫勢力衍生之不法犯罪及刑案發生數,對於保護民眾生命與財產安全及社會安寧秩序有極大貢獻,也使本市治安狀況趨於平穩且逐漸改善趨勢。

三、督導辦理警察局103年春安工作(期間1月21日-2月14日),執行「治安平穩-檢肅黑道幫派工作」項目經內政部警政署評核獲「甲組」(六都)第1名;另督辦103年上半年「檢肅黑道幫派工作」成績達「特優」等第,經內政部警政署評核獲全國第3名單位(六都第2名),103年下半年成績評估亦可達「特優」等第,成效相當亮眼,洪員督辦本案工作積極認真,對逐步改善之臺中市治安環境,功不可沒。
英文姓名 Hung, Ming Chiang
機關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
職稱 刑事警察大隊 組長
照片
洪明強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18
  • 發布日期: 2014-05-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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