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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技工、工友每月支給之工程奬金,是否屬報行政院核定有案之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及得否列入加班費、未休假加班費計支疑義一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依經濟部水利署工程獎金及績效管理計畫規定按月固定發給技工、工友之工程獎金部分,經酌符合「報院核定有案」、「每月固定經常性」、「與工作有關之給與」等要件,得作為渠等人員加班費計支內涵。至按年度績效發給之工程獎金部分,依勞動部105年8月5日勞動條2字第1050131779號函略以,因其發放標準、對象並未確定,為勞工不可期待之報酬,難謂屬工資之範疇,得不併入計算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及應休未休特別休假工資。以按年度績效發給之工程獎金既經權責機關審認非屬工資之範疇,自非屬每月固定經常性工作給與,依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2點及行政院78年1月4日台78人政肆字第00049號函規定,不得列入技工、工友之加班費及未休假加班費計支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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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7-05-0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