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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十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府業於民國109年8月3日以府授人字第1090185889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十四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規定內容如附件,歡迎點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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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1
  • 發布日期: 2020-08-0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