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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工作教練制度實施計畫

臺中市政府所屬機關工作教練制度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00年 7月 8日府授人企字第1000129615號函訂定
中華民國101年1月17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008628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101年12月4日府授人企字第1010213821號函修正
一、目的:
為使臺中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所屬機關初(新)任人員(含考試分發、商調、再任等)能迅速瞭解本府公務體系運作及新接業務性質,增進相關工作知能及服務禮儀,俾使個人工作勝任愉快,以順利推動機關業務。
二、教練對象:
(一)初任人員:依法考試錄取分發實務訓練人員。
(二)新任人員:經商調或再任各機關薦任第八職等以下非主管人員。
三、教練方式:
初(新)任人員由單位主管指定資深人員負責教練,其教練事項如下:
(一)初任人員:
1.引導認識機關環境,並介紹本府及機關組織與業務概況。
2.告知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範。
3.以實例、經驗傳承培養初任人員慈悲心。
4.熟悉承辦業務及法規:就相關業務及法規之內容重點及應行注意事項,作扼要說明。
5.作業示範:選擇承辦業務項目之各種案例或處理中之案件,就其處理過程及要求標準,作示範性作業或解說。
6.公文製作:就簽、函、書函、說帖、新聞稿等各類公文稿逐一舉例解說,並詳予指正。
7.服務態度:教導公務禮儀、應對技巧及溝通協調能力,以培養優良服務態度。
(二)新任人員:
1.熟悉新接辦業務及法規:就相關業務及法規之內容重點及應行注意事項,作扼要說明。
2.作業示範:選擇新接辦業務項目之各種可能案例,參考相關類似案例,就其處理過程及要求標準作示範性作業與解說。
(三)團隊教練:
1.初(新)任人員於學習階段,如所承辦之業務遭遇問題困境,除得向原教練人員求助外,亦得向團隊其他資深人員尋求協助,教練人員或其他資深人員有責任及義務於24小時內針對該問題困境提出應對策略,以供學習人員參考。
2.其他團隊成員如所承辦之業務遭遇問題困境,得比照上開方式辦理。
四、教練期間:
(一)依法考試錄取分發實務訓練人員,教練期間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要點」規定辦理。
(二)其餘人員教練期間為4個月。
五、考核獎懲:
(一)初(新)任人員之考核:
渠等人員教練期間之工作表現,教練人員應予詳實考核,並依品德、知能、公文績效、學習態度、工作績效及具體優劣事蹟等項目填列考核表(如附表一),報請單位主管複評,再採其平均數作為考核獎懲之依據。
(二)教練人員之考核:
初(新)任人員對教練人員教練期間之教練指導,亦相對給予考核,並填列考核表(如附表二),報請單位主管複評,再採其平均數作為考核獎懲之依據。
(三)考核成績分「優等」、「良好」、「普通」及「不佳」:
1.優等:考核成績90分以上。
2.良好:考核成績80-89分。
3.普通:考核成績70-79分。
4.不佳:考核成績69分以下。
(四)初(新)任及教練人員考核成績考列「良好」以上者,年終考績得優先考列甲等;考列「普通」者,不予獎懲;考核成績考列「不佳」者,年終考績得優先考列乙等。
六、本計畫奉核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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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09
  • 發布日期: 2013-08-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