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2-8 | 案例標題 | 醫事人員轉調公務人員─師(○)級 |
---|---|---|---|
案例描述 | 阿怡任職於甲戒治所擔任師(三)級臨床心理師,90至91年為薦任第6職等本俸3級,92至99年因改任換敘轉為師(三)級心理師。 100年阿怡調任衛生局擔任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技士職務,採其92年1月至99年12月共計8年年資提敘8級為薦任第6職等年功俸6級。 | ||
貼心提醒 | 阿怡因90至91年薦任第6職等時,考績為1甲1乙,故該員只能提敘,無法晉升薦任第7職等。 | ||
相關規定與函釋 |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銓敘合格)。 二、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4條。 |
:::
現在位置
首頁
> 機關業務
> 人力科
> 任審實務案例專區
2-8 醫事人員轉調公務人員─師(○)級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