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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曾銓敘審定護理助產職系有案之醫事人員轉任衛生技術職系



案號



2-9



案例標題



曾銓敘審定護理助產職系有案之醫事人員轉任衛生技術職系



案例描述



衛生局於3月間辦理衛生技術職系股長(第8職等)職缺之內陞,其中甲衛生所護理師小佩有意願參加,依照衛生局陞遷序列表,小佩列於第三序列,具有參加第二序列股長陞遷之資格;惟其係以醫事人員任用,經查其曾經銓敘過護理助產職系,因此具衛生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但小佩因所敘職等僅至委任第四職等,故在職等之資格上仍不符合,因此不得參加陞遷。



貼心提醒



符合陞遷序列資格者仍須再審視個案實際職等之資格條件



相關規定與函釋



一、銓敘部民國95年5月5日部法二字第095264278號函。


二、銓敘部民國94年6月30日部法二字第0942453810號令。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2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