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2-10 | 案例標題 | 醫事人員轉調公務人員─提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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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 小玲91年至94年擔任衛生局薦任第八職等課長職務,於94年至100年改以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法擔任師(二)級科長職務。 100年因個人因素改以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採其95年1月至99年12月計5年醫事人員年資提敘5級為薦任第9職等年功俸2級。 | ||
貼心提醒 | 94年考績係以薦任第8職等併資師(二)級本俸17級490俸點相當薦任第9職等,故無法提敘俸級。 | ||
相關規定與函釋 | 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5條。 二、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1條及第17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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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醫事人員轉調公務人員─提敘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1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