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3-1 | 案例標題 | 自助人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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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 阿福係甲國立大學行銷管理研究所畢業,95年地方特考三等一般民政科及格,現任本局薦任第7職等一般行政職系管理員,因平時表現認真負責,具協調、領導能力,能妥善完成交付任務,績效卓著,獲得長官肯定。由於本局各業務單位股長以上主管職務均歸「經建行政」、「工業行政」及「商業行政」職系,阿福特別向人事室提出「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2項「前項人員之調任,必要時,得就其考試、學歷、經歷或訓練等認定其職系專長,並得依其職系專長調任」規定內涵及認定申請情形,經人事室告知相關規定及申請認定方式,阿福終於101年1月31日經銓敘部審定具有經建行政職系專長在案。適有薦任第8職等經建行政職系2股長職務出缺,且經機關首長簽准批示內陞,阿福正好趕上此班陞遷列車,以優異成績獲得晉升,真是自助天助,機會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 | ||
貼心提醒 | 平時多留意機關中具有第2職系專長條件之優秀同仁,鼓勵並協助其取得資格,對機關及個人均有實質上意想不到的助益。 | ||
相關規定與函釋 |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第3項及第18條第2項。 二、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及第6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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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自助人助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