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4-6 | 案例標題 | 任現職未滿1年不得辦理陞任疑義 |
---|---|---|---|
案例描述 | 甲機關編審黃員原任職行政院某機關,於民國99年5月6日陞任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副工程司職務;並於100年2月18日報名參加甲機關編審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職務公開甄選並錄取;甲機關於100年4月11日核定並於同日調派代黃員擬任該編審職務;黃員於100年5月9日至該機關報到後,陳報銓敘部辦理動態登記;銓敘部函復因黃員於參加甄審時,任現職未滿1年,依法無法辦理其動態登記。 | ||
貼心提醒 | 一、 查銓敘部99年3月17日部銓二字第0993165697號書函釋略以,上開規定係於陞遷法內規範之不得辦理陞任人員要件,基於各機關職缺於進行辦理陞遷作業程序時,參加人員應已符合陞遷法相關規定。是以任現職未滿1年不得辦理陞任情形者,無法「參加」本機關陞任甄審及他機關陞任甄選之作業。 二、 再查銓敘部90 年1 月31 日90 銓一字第1982427 號書函釋略以,上開「1 年」年資之計算,同意以「月」採計。依前開規定,黃員於99年5月6日陞任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副工程司職務,應於100年4月2日以後始得參加他機關陞任甄選作業。 | ||
相關規定與函釋 | 一、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 二、銓敘部90 年1 月31 日90 銓一字第1982427 號書函。 三、銓敘部90年9月6日90銓一字第2059802號書函。 四、銓敘部99年3月17日部銓二字第0993165697號書函。 |
:::
現在位置
首頁
> 機關業務
> 人力科
> 任審實務案例專區
4-6 任現職未滿1年不得辦理陞任疑義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