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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考試及格無法先行派代



案號



6-2



案例標題



考試及格無法先行派代



案例描述



阿雪從93年擔任公務人員至民國100年10月27日因考上高考至甲局擔任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幫工程司,中間年資均未中斷,其具93年普考及格且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及99年地方特考三等及格資格,因普考資格(5職等)及地特三等資格(原分發機關未滿3年)均未具調任薦任資格,因此無法先行派代。



貼心提醒



阿雪因無法先行派代,100年度考績為另予考績並由原任職機關作業。



相關規定與函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