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7-2 | 案例標題 | 因應機關修編,委升薦官等訓練及格人員原職改派送審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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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 甲機關因應機關修編,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助理員職務註銷改置委任第4職等至第5職等或第6職等職務,經銓敘部同意核備在案並自101年1月16日生效。爰此,甲機關核發助理員娜娜原職改派派令,溯自修編案同日生效。因其係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故本派代案應填具「擬任人員送審書」辦理送審事宜。 | ||
貼心提醒 | 一、填具「擬任人員送審書」、「公務人員任用或俸給案審查須檢附相關證件確認表」。 二、檢附相關考試及格證件、相關學歷證件及升官等訓練合格證件。 三、委任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人員,以擔任薦任第7職等以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5年薦任第7職等職務年終考績4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薦任第8職等以下職務。 | ||
相關規定與函釋 |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二、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5條。 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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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因應機關修編,委升薦官等訓練及格人員原職改派送審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3-01-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