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號 | 6-12 | 案例標題 | 現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可否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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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 小丸子為103年地方特考三等農業技術類科錄取人員,經分配於104年3月27日至奇遇市櫻桃區公所占委任第五職等農業技術職系技士實務訓練,小丸子係現職公務人員,100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農業技術類科及格,曾任美滿市芒果區公所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農業技術職系技佐職務,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於報到後詢問其是否縮短實務訓練?茲就疑義簡述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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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心提醒 | 現職公務人員如復錄取其他考試,須注意除免除全部(或部分)基礎訓外,更應檢視是否可縮短實務訓練,避免影響人員權益。 | ||
相關規定與函釋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0、22及23條。(相關規定與函釋皆依案例發生當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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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現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可否申請縮短實務訓練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4-03
- 發布日期: 2015-09-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