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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之限制轉調規定為何?有無放寬規定?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規定-圖片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112年地方特考正額錄取人員須知事項及常見QA
地方特考限制轉調規定-圖片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112年地方特考正額錄取人員須知事項及常見QA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及格人員於考試錄取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

二、另為因應少子女化趨勢,營造養育子女之友善職場環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高等考試各等級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以下簡稱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依各該考試法規受有轉調機關限制人員,同時具有下列各款規定情形者,為親自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並以調任一次為限:

1.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3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有證明文件。

2.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

人事處人力科    分機17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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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便民服務,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24
  • 發布日期: 2024-04-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