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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年底辦理退休手續,請問除了退休金之外,可否再領考績獎金?如何計算?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有關12月2日以後離職或退休生效人員,其當年度考績獎金,應依上開規定辦理。並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俸給項目者次年1月1日之俸給總額為準辦理。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9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8-03
  • 發布日期: 2014-06-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