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前假8日,得分次申請,並得以小時計算請假,第一次請假時只要附上「孕婦健康手冊」封面影本即可。 二、陪產檢及陪產假7日,陪產檢應於配偶懷孕期間請畢; 陪產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前後合計15日(含例假日)內請畢,得分次申請,並得以小時計算請假。 人事處考訓科 分機17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