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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各機關擬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資格之非現職人員規定

一、本府民國102年1月10日府授人力字第1020006307號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民國102年1月8日總處培字第10100638051號函。
二、茲依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98年7月3日局力字第0980063156號函說明略以,基於平等原則,各機關辦理公開甄選時,除尚有考試錄取及申請補訓人員待分配,及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以下簡稱分發辦法)第9條但書規定管制期間外,不宜限定現職人員為參加甄選之要件。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近來屢接非現職公務人員陳情,部分機關於分發辦法第9條規定管制期間外辦理公開甄選時,仍限定現職人員為參加甄選之要件,影響渠等人員再任公職之權益,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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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0
  • 發布日期: 2013-01-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