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法規查詢
> 人力科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
行政院民國92年7月11日院授人力字第0920054558號函核定實施
行政院民國93年2月13日院授人力字第0930060930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104年10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0507號函修正
五、公務人員兼職者,其報酬之支給,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修正公務人員兼任政府投資或轉投資民營事業機構、捐(補)助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董、監事職務規定第五點
行政院民國92年7月11日院授人力字第0920054558號函核定實施
行政院民國93年2月13日院授人力字第0930060930號函修正
行政院民國104年10月30日院授人組字第1040050507號函修正
五、公務人員兼職者,其報酬之支給,應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8-01-30
- 發布日期: 2015-11-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