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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附設進修學校之公立學校,編制置護理師(或護士)職務且現職護理人員2人,如須分別配置於日、夜間執勤,其中1人有請假等非出缺情形未達1個月,得約聘或約僱具有該專業法規所定資格人員辦理其所遺業務。

檢附銓敘部民國106年4月14日部銓三字第1064209483號函影本1份,歡迎自行查閱、下載及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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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8-12
  • 發布日期: 2018-04-0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