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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視訊作業規定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增進保障事件審議效率,便利當事人、有關人員、原處分(服務)機關與關係機關,於指定處所與該會運用聲音及影像同步傳輸之科技視訊設備,參與保障事件審理程序,爰以民國101年9月12日公保字第1011060043號令訂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障事件視訊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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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07
  • 發布日期: 2012-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