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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為應風災期間救災業務報支加班費說明

行政院為應風災期間救災業務需要,同意各部會簡任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者,於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之風災二級開設期間進駐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得依實際加班時數報支加班費,不受「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五、(三)規定之限制,所需經費應在規定之加班費額度內支應。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10-06-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