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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消防、海巡、空中勤務、入出國移民及航空測量機關專業人員危險職務加給表」,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本案自104年1月1日起試辦兩年,並由各直轄市政府於試辦期滿後,擬具檢討報告函報內政部,再由內政部於106年3月底前綜整各直轄市檢討報告函報行政院,做為行政院審核是否繼續辦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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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5-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