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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

有關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進用之醫事人員房租津貼併入數額按月扣繳基準為師(一)級及師(二)級新臺幣(以下同)700元;師(三)級600元;士(生)級銓敘審定300俸點以上者600元,士(生)級人員銓敘審定290俸點以下者500元,並自104年1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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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0
  • 發布日期: 2015-1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