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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2年7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適時提供女性公務人員離家工作且其家中有學齡前幼兒者之情形,俾作為首長考量職務調動之參考
●檢送考試院修正發布之「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三、附表四各1份
●函轉考試院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四條附表三、第六條附表七及第十一條附表十
●訂定「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效評估作業要點」
●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
●有關區公所留任秘書,經權責機關依法核派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如何支領待遇差額與代理主管職務加給疑義
●有關擔任主管職務之公務人員代理國民小學校長職務,其代理期間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及兼職費支給疑義
●民意機關首長指派同仁參加民眾婚喪喜慶執行特定公務,不得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報支差旅費
●有關建議戶政、地政事務所第一線為民服務機關之加班費額度,得不受各該機關90年度加班費實支數額之8成限制
●有關銓敘部民國67年7月1日67臺楷特二字第20680號函釋,為「特種考試臺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期間,如占學習機關編制內實缺,並支領與其任用資格相當之薪俸及一切待遇者,准予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現行「在職亡故公務人員之遺族領受年撫卹金」或「亡故退休人員之遺族領受月撫慰金」或「支(兼)領月退休金之退休人員」,如因喪失國籍、再任、褫奪公權、通緝有案尚未結案、死亡、再婚、成年及大學畢業等法定事由而喪失或停止年撫卹金、月撫慰金及月退休金領受權時,其相關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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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3-08-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