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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3年10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及「各機關師級醫事職務級別員額配置準則」第3條
●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
●訂定「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公務人員考試(含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占缺訓練之人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自103年1月1日起,不得計入該機關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者人數
●修正「臺中市政府公務人員人事任免授權作業注意事項」第二點
●應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或安檢行政人員考試及格者,須符合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附則五、六規定,始得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至第8條認定職系專長並據以調任
●消防機關列警察官人員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所為之停職案件,於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等情形,其生效日期依內政部民國103年10月14日內授消字第1030605616號書函之規定
●銓敘部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法施行細則第4條之1、第7條修正條文
●內政部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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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4-11-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