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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彙整

104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考試院修正「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一條
●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十條及部分附表
●應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高員三級及員級考試業務類法律政風、法律廉政、財經政風、財經廉政科考試及格人員得適用廉政職系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為期合理用人並兼顧公務人力素質,各機關任用人員前及於其任職期間,應切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第十一條之一及銓敘部來函規定辦理
●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
●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飲酒及酒後駕車懲處要點
●銓敘部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查驗系統」查驗結果頁面之公保及勞保查詢頁籤中,增加勾稽退休人員再任機構是否屬於「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之功能,以強化退撫給與發放作業之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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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08-01
  • 發布日期: 2015-04-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企劃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