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區服務 > 人事資訊業務 > Q&A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考試分發人員案例宣導說明。

機關內如有「考試分發」人員,正確作法:應於該人員報到3天內進WebHR辦理報到作業,待遇資料報送亦請依規定每月依限報送,如果該員實務訓練合格實授,機關再依派令再辦理報到作業,該人員於「表19經歷」會新增一筆合格實授的經歷,如未依前揭說明方式辦理報到,請儘速完成人員報到,並請補報送該人員當月及前一個月份待遇資料,請儘量避免於月底修正,以免資料異常壓縮處理時間及影響待遇項目考核成績。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14
  • 發布日期: 2012-07-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 點閱次數: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