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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本市醫院簽訂特約醫院提供診療服務優惠合約,提供本府員工醫療保健諮詢服務及就診費用優惠。

*簽訂診療服務優惠合約(如附件)
為照顧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員工眷屬及公教退休人員身體健康,同仁至與本府簽定醫療保健服務合約之51家醫療院所就醫時,請出示身分證明,俾享優惠:
一、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請出示員工服務證;未製發服務證者,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出具身分證明書。
二、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公教退休人員、本市公教退休人員協會:請出示退休證或退休協會會員證。
三、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眷屬及公教退休人員眷屬:由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出具身分證明書。
四、員工離職時人事單位應將身分證明書予以收回。
五、必要時,請配合醫院要求出具其他身分證明文件。未出示或不配合醫院要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醫院得不給予相關醫療優惠。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30
  • 發布日期: 2019-01-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3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