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二、定義:
1.重大意外造成員工傷亡
2.員工自傷(殺)、傷(殺)人
3.其他嚴重影響機關工作士氣之事件
三、處理流程及表件:
1.當單位內發生立即性危險狀態時,依據危機程度或事件嚴重性(有無人員傷亡)進行緊急照護,除通報機關首長及相關單位外,並對當事人、家屬、周邊同事及組織提供關懷協助。
2.危機事件發生時,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應填寫危機事件通報表,報送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承辦窗口,交由員工協助方案委外專業機構據以安排服務時間。
3.危機解除後,由人事單位製作危機事件處理紀錄表報送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承辦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