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訂定「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重申規定,公務人員如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減少工作時間,且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 有關「哺乳期間」之說明。
- 行政院自107年9月1日停止適用「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要點」。
- 配合「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經行政院107年8月30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50317號函訂定,自同年9月1日生效,相關函釋依說明辦理。
- 行政院修正「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及「工程獎金支給表」,均自108年1月1日生效。
- 「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5點第1項第3款規定所稱「簡任以上首長及副首長」釋義。
- 「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儲金給與辦法」已修正為「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並修正部分條文;案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07年8月28日會同修正發布,並自同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