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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參與依災害防救法所定災害之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且工作具有高度危險性人員」投保額外保險通案標準表(風災、水災部分),並自107年5月15日生效。

行政院為因應風災、水災好發季節月份期間之需,爰修正旨揭標準表,其餘保險額度最高限額等相關事宜仍應依行政院99年9月8日函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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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18-05-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