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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7年6月23日修正施行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33條第3項至第6項,增訂軍官、士官退伍後任公職而辦理二次以上退休(職、伍)者,其每月退休(職)所得上限金額計算方式之規定,應以107年6月23日以後轉任公務人員者為適用對象。

旨揭函釋係本府民國1071116日府授人給字第1070284374號函轉銓敘部民國1071115日部退三字第1074665833號書函,銓敘部書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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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04-09
  • 發布日期: 2018-12-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