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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貴府所詢工程單位之專業人員經機關核准自10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請事假、病、休假及延長病假,其請假期間得否依公務人員專業加給(七)支給專業加給一案。

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略以,公務人員依規定日期給假,俸給照常支給。復查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期限給假之期間,其加給照常支給。」準此,旨揭人員於依規定期限給假期間,其加給仍照常支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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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19-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