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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一案,請依行政院函辦理,並溯自108學年度第1學期(108年8月1日)起實施。

依據行政院民國108年10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80040585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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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09
  • 發布日期: 2019-10-2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