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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民國108年10月17日生效

修正「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民國108101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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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1-08
  • 發布日期: 2019-11-0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