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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事。

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所稱「法令」、「公職」與「業務」之認定標準一事。

銓敘部民國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略以,關於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要件及適用情形之認定標準如本案說明二(詳見附檔),附表所列及銓敘部歷次函釋與本令釋未合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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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19-12-02
  • 發布日期: 2019-12-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人力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