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業於民國112年5月26日以府授人力字第1120147685號函修正「臺中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規定」第二點、第四點、第七點規定,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規定內容如附件,歡迎點閱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