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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實施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調整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自民國109年10月5日起實施,其函釋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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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4-07
  • 發布日期: 2020-10-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