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民國109年8月27日部法三字第10949652292號函辦理。(本府109年8月28日府授人力字第1090210260號函轉知) 二、上開函、旨揭令影本、修正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1份,如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