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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1月30日修正之公務人員考績表、統計表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

  1. 查銓敘部民國109年6月18日部法二字第10949464921號令及第10949464922號函規定略以,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人員(除因冒險犯難所致者外),類推適用公務人員因個人因素留職停薪不在職情形,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各機關如遇所屬公務人員屬上開考核期間均在職惟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考績情形,請考績核定機關於報送年終考績案時,於統計表備註欄加註是類人員之人數、姓名、職稱、職務編號及其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
  2. 為期各機關落實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4項及第6項規定,避免實務執行上衍生爭議,並配合前開銓敘部109年6月18日令(函)規定,爰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表、統計表及彙整表。各機關辦理所屬受考人年終考績及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時,請採用修正後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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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0-12-11
  • 發布日期: 2020-12-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考訓科第二股
  • 點閱次數: 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