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五規定略以,公教人員子女具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或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復查行政院109年2月15日院授人給字第1090026791號函核定旨揭精進措施略以,臺鐵局預算員額內員工發生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事實時,於不兼領、不重領原則下給與適當補貼。上開規定均係基於國家整體資源之合理運用,避免重領情事發生,是以,本案所詢疑義仍請公教人員及其配偶雙方協調,就子女教育補助及子女教育助學金擇一支領。
有關公教人員配偶為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職員,雙方得否就同一子女分別申領「子女教育補助」及臺鐵局福利精進措施之「子女教育助學金」疑義一案。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19
- 發布日期: 2020-03-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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