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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支薪事宜。

一、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109319()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 

二、非屬前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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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19
  • 發布日期: 2020-03-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給與科第一股
  • 點閱次數: 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