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員於消防工作服務迄今超過十年,在職期間以「增強救災救護能力,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自我要求,以發揮優質緊急應變服務。
二、事蹟如下:
(一)108年本市永福路火警案,職操作雲梯車至高空進行撒水灌救,有效控制火勢阻絕延燒,避免災害持續擴大。
(二)109年本市重慶路火警案,職立即架設雙節梯引導民眾陸續脫困,並佈署水線入室搶救。
(三)107年119消防節活動,接受拯救生還表揚。
(四)於107年至110年擔任內政部消防署救護技術員訓練教材之編輯委員。
(五)COVID-19疫情期間,擔任救護人員及教育訓練工作,拍攝防疫推廣影片。
(六)擔任本局緊急救護教官,推動各項教育訓練。
(七)製作「防火(災)宣導及急救推廣教材」,供同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