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3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銓敘部108年11月25日部法一字第1084876512號函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第1項所稱「法令」補充規範。 公務員得否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一事。 訂定「110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考試院、行政院110年3月15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