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8月份新增、修訂人事法規、釋例等詳細內容請參閱附檔,解釋要旨列式如下:
- 自111年1月1日起,各機關於核計公務人員休假日數時,其所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訓練期間,以及曾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全時專任人員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
- 有關自111年1月1日起,聘僱人員慰勞假年資採計一案。
- 考試院110年7月30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4條。
- 行政院修正「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110年8月10日修正發布。